Saturday, August 6, 2016

引言

引言

加拉太書「以毫不妥協的言詞發表了福音的獨特精神。加拉太書強調,因信稱義與在聖靈裡的生活分別是基督徒生命的根與果。本書把信徒在基督裡的地位和他們聖潔的生活,描寫為同樣有賴神的恩典;任何一樣都不是規則與條例可以產生的」(馮蔭坤)。


對象--收信的教會

北加拉太理論(省份假設)

1. 傳統以來都把加拉太理解為北加拉太,因為早期所知道的羅馬加拉太省只有後來的北部地區。
2. 認為加拉太衆教會保羅第二次宣教所建立的教會。「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徒 16:6)
3. 使徒行傳記載保羅在南加拉太宣教時,受到非常大的逼迫 (徒 14:19),但加拉太書卻說加拉太人接待保羅如同神的使者 (加 4:14),所以加拉太書所說的加拉太應該是北加拉太。

南加拉太理論(地域假設)

1. 認為加拉太衆教會保羅第一次宣教所建立的教會。「二人在以哥念同進猶太人的會堂,在那裡講的,叫猶太人和希臘人信的很多。」(徒 14:1);「使徒知道了,就逃往呂高尼的路司得、特庇兩個城和周圍地方去,」(徒 14:6)
2. 加拉太人明顯與巴拿巴熟識,但巴拿巴在保羅第一次宣教後,就與保羅分道揚鏢 (徒 15:39),並沒有參與保羅第二次的宣教。
3. 加拉太書第二章所記彼得的退縮,不可能是在耶路撒冷決議之後 (徒 15:7-21),所以加拉太書不可能指到保羅第二次宣教的事。
4. 若是在耶路撒冷決議之後,為什麽保羅完全沒有提及「使徒法令」的議決?
5. 使徒行傳明白地記載了南加拉太的教會成立的經過,卻完全沒有提到北加拉太有教會的存在,若加拉太書所反映的重要爭論,是保羅與北加拉太教會的爭論,則路加的緘默是很難解釋的。

根據馮蔭坤《加拉太書注釋)

1. 兩個理論對於解釋加拉太書的意思並不重要,但卻與本書的寫作日期有關。
2. 南加拉太理論比較合理,其中有關當時的歷史及地理情況的考量,以及路加對北加拉太教會的緘默,尤其具說服力。


寫信時間與收信者

1. 收信者是保羅第一次宣教旅程在小亞細亞南部建立的教會,包括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


這四個城市由當時小亞細亞的主幹公路貫通聯繫著,彼此間的交通十分便利,在外在的環境與內在情況上,都有相同之處。

2. 根據使徒行傳第一次的宣教旅程,在彼西底的安提阿,首先歸主的許多猶太人和歸信猶太教的虔誠人(使十三 43),隨後信主的是外邦人(48)。在以哥念,保羅和巴拿巴在會堂的講道引致一大群猶太人和希臘人都信了(使十四 2)。在特庇,保羅和巴拿巴對那城的人傳福音,使好些人成為門徒(使十四 21),路司得也是一樣(21-22),此二城,似乎並無猶太人。總體來說,加拉太書收信者是以外邦人為主猶太人與外邦人混合的教會。保羅在第二次宣教旅程中重訪這些教會(參使十六 1-5)。


3. 根據使徒行傳十三至十四章的記載,這四個教會是以外邦人為主的猶太人與外邦人混合的教會,加拉太書收信的對象是外邦的信徒。

4. 加拉太書提及保羅歸主之後兩次訪問耶路撒冷,使徒行傳共記載保羅五次訪問耶路撒冷,一般學者都同意,加拉太書的首次訪問(加一 18-19)可確定地是使徒行傳的首次「結交之訪」(徒九 26-30),而加拉太書的第二次訪問(加二 1-10),應該是使徒行傳記載保羅第二次訪問「賑災之訪」(徒十一 30;十二 25),而不是第三次「會議之訪」(徒十五 2-29)。

5. 加拉太書寫作應是第二次「賑災之訪」之後,第三次「會議之訪」(公元 49))之前,換句話說,加拉太書是現存保羅書信中最早的一卷,約在公元 48-49 年之間,而寫作的地點很可能是敘利亞的安提阿。


保羅行事曆

公元 33 保羅歸主「大馬事革事件」
公元 35 保羅第一次訪問耶路撒冷「結交之訪」
公元 35-46 保羅在 Cilicia 與敍利亞
公元 46 保羅第二次訪問耶路撒冷「賑災之訪」
公元 47-48 保羅與巴拿巴第一次宣教旅程建立加拉太教會
公元 48 保羅寫加拉太書
公元 49 保羅第三次訪問耶路撒冷「會議之訪」
公元 49-50 保羅與西拉 第二次宣教旅程 再訪加拉太的教會建立馬其頓教會





加拉太書寫作的處境(A)

加拉太教會的危機是來自外來敵對者的影響(加一 7;四 17;五 8-12;六 12-17),他們強調猶太人的割禮,鼓吹外邦信徒接受猶太人的傳統,認為舊約先知論及「主的日子」是神建立祂的國度的時候,外邦人將會前來歸向神,朝向耶路撒冷,敬拜神,「向中心聚集」((賽二 1-4;彌四 1-3;參詩廿二 27;賽四十五 22-23;五十六 5-6;亞二 11;八 20-23),帶著世上的財富來朝拜(賽六十 3,5-6),服事神的選民(賽六十一 5)。

敵對者堅持外邦信徒必需加入猶太人的群體,進入「亞伯拉罕的大家庭」,接受割禮和成為皈依猶太教者,他們關心的是律法、猶太人的身分和猶太子民的優越感。

加拉太教會的另一危機是這些外邦信徒的信仰根基不夠穏定,容易受波動影響(加一 6-9;三 1-5;四 8-11;五 7),部分信徒可能已開始遵守一些律法條例(參加四 10)。

保羅稱呼這些敵對者為「攪亂者」(加一 7;五 10),他們「迷惑」(加三 1)、「離間」(加四 17)、「攔阻」他人順從真理(加五 7),「誇耀肉體(割禮),貪生怕死,勉強他人受割禮」(加六 12-13),把信徒拉到他們那裡去,他們如同「麵酴能使全團都發起來」(加五 9)。

保羅但願他們被趕逐出去(加四 30),自己閹割自己(加五 12)。

他們對保羅也不是很友善,很有可能攻擊保羅的使徒身分和權柄,挑戰保羅對福音真理的認識(加一 1,6-12),甚至保羅行事為人的一致性(加五 10)。

這些人是誰?

加拉太書中保羅以第三人稱「他們」來談論敵對者(參加一 7;三 1;四 17;五 7-12;六 12-13),而以第二人稱「你們」來勸勉加拉太信徒(加一 6,11;三 1;四 12),敵對者應該來自外地,而書中多次論及猶太教和割禮事宜(參加一 13-14;二 7-9;六 16),這些敵對者應該是猶太人,而且是基督徒(即 Judaizers),這是傳統的理解及近代的主流意見,這些信主的猶太人,對外邦基督徒採取嚴格要求的態度,他們企圖將受割禮和守律法的要求加諸外邦基督徒,作為得救的必備條件,是做亞伯拉罕子女、成為神的子民的必備條件,這些猶太派基督徒很可能是與耶路撒冷教會的割禮派有關連,使徒行傳記載,有幾個人從猶太下到敘利亞的安提阿,教導當地的信徒說:你們若不守摩西的規例,就不能得救(徒十五 1),看來那些擾亂加拉太信徒的人,和那些從耶路撒冷出去,擾亂安提阿、敍利亞等地的外邦信徒的人,同是耶路撒冷的割禮派人士。

他們從事一種「反宣教工作」,主張向中心聚集,外邦人加入神子民猶太人的群體,而不是向外擴展,將福音傳遍萬邦,把不屬於福音的元素(受割禮和守律法)視為福音基本成分,保羅指責他們把福音扭曲了(加一 7)。

加拉太書五章 10 節之「那擾擾的」(The trouble-maker)是單數,似乎表示有一位領袖。

外邦人信徒是否受割禮守律法成為保羅時代最大的教會問題,是保羅寫信給加拉太教會的原因,也是「安提阿事件」的爭論,最後在耶路撒冷會議上解決。



安提阿事件
加拉太書二章 11-14 節

從耶路撒冷有些「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要求外邦信徒受割禮(加二 3-5),在安提阿教會,本來和諧的同桌團契,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同桌用飯,但因為「從雅各那裡來的人」(耶路撒冷教會的雅各),彼得和其餘的猶太弟兄,甚至巴拿巴都裝假,退出而令團契中斷,保羅在加拉太書大事批評彼得,對保羅來說,任何加添都危害基督的福音,福音是建立在「因信稱義」上,而非「律法之工」(加二 15-16),亞伯拉罕的後裔是以信為本,基督徒的標記是十字架,並非割禮(加二 19-20),外邦信徒藉信心已經為神所接納,他們並不需要成為猶太人或猶太化,安提阿事件使猶太人基督徒與保羅的衝突明顯化,多元種族的教會合一不是建立在同一文化上,而是建立在基督信仰,因信稱義和與主的聯合上。





加拉太書寫作的體裁

1. 加拉太書與修辭學(RHETORIC)

近年來的加拉太書研究,其中一個熱門題目是加拉太書的修辭,(參亞里士多德《論修辭學》),修辭學研究勸服的藝術( The Art of Persuasion),可以應用在演講或寫作上。

修辭鉄三角(The Rhetorical Triangle):

1)講員(Ethos):講論者的道德品行;透過講者本身的品格建立可靠性,嬴取聽眾的信任。
2)情緒(Pathos);講辭能挑起聽眾的感情;以情感拉近距離,疏遠對手。
3)內容(Logos);講辭爭論合理度和說服力;以推論分析、內容安排說服聽眾。


加拉太書保羅勸服加拉太人的策略包括三方面:

1)先建立加拉太信徒對保羅的信任,包括保羅的行為與品格(Ethos),使聽眾願意聽從保羅的勸告。
2)指出他們的錯誤,說明福音的真理(Logos),並攻擊敵對者,從而盼望加拉太的信徒遠離他們。
3)進一步增進加拉太信徒與他的關係,特別回憶以前大家親密的關係(Pathos),引起聽眾的感情。

內容論證也分三種類型

1)法庭式辯證(Forensic Rhetoric--discussion of past action including legal discourse):主要目的是為某人「過去」所行之事作出辯護或提出審問。
2)審議式辯證(Deliberative Rhetoric or Political Rhetoric,--to convince an audience to complete or not complete an action):主要目的是在政治或宗教辯論中,為聽眾「將來」作出的行動和方向提出勸告或警告。
3)讚揚或譴責式辯證(Epideictic Rhetoric--praise-and-blame to uplift virtues):主要目的是肯定某些倫理價值觀,以稱讚或責備的方式去影響聽眾的思維。


去爭論加拉太書保羅是用什麼修辭體裁--以讚揚或譴責式或審議式來寫成是徒然的,保羅的神學充活力,他並不會被固定的文法和書寫傳統所限制的(Dunn, Theology of Galatians, p.12)。綜合來說,加拉太書大致上可以理解為:

1)第一大段一章 6 節至四章 11 節的「責備」(Rebuke Section),主要為法庭式辯證法。
2)第二大段四章 12 節至六章 10 節的「要求」(Request Section),主要為審議式的辯證方法,為聽眾將來作出行動和方向提出勸告與警告。
(參 Longenecker, Galatians, p. 7)


2. 書信

嚴格來說,加拉太書不是一篇修詞論述,而是一封充滿熱情的書信,保羅的書信混合了許多文學格式和辯證方式,大部分是無法分類的。

以書信來分析加拉太書的結構可以分為三部分︰

一、開首的話(一 1-10)
二、書信本體(一 11-六 10)
三、結東的話(六 11-18)


3. 大綱

一、開首的話(一 1-10)
二、書信本體(一 11-六 10)

1. 自傳性的論證:為其福音及使徒職分申辯(一 11-二 21)
2. 神學性的論證:以讀者的經驗及聖經為本(三 1-四 31)
3. 倫理性的論證:基督徒生活的本質和責任(五 1-六 10)

三、結東的話(六 11-18)

(參馮蔭坤,《加拉太書註釋》卷上,p. 159)





現代加拉太書的處境(A')

福音的真義是什麼?

「憑恩藉信,在行為之外,靠耶穌而得神稱為義」是基督徒生命之根,而在聖靈裡的生活則是果,在基督裡的地位與聖潔的生活,同樣有賴神的恩典,都不是規則與條例可以產生的,這基本的信念不單只是在個人的層面中需要體會與實踐,更在教會的群體中需要掌握與實現。

北美華人信徒,為了追求更優越的生活,而進入教會,求福避禍的心態極重,以建立美滿的家庭為願景,從小依靠努力與拼搏而出人頭地,容易自義與自滿,屬靈生活追求經歷、感覺,若非遇上極大的打擊或痛苦,不容易有突破。因信稱義與在聖靈裡的生活並不是沒有聽過,卻是知易行難,停留在知識討論的層面,很難有實際的體驗。

教會追求成功,在多元文化、多種語言、跨代之生竹下求存,常常在人事與人際關係上產生衝突危機,教會中能人強人不少,使合一與相愛更難實踐。教會面對最嚴峻的挑戰是 1)個人方面,如何屬靈生命成長突破?2)群體方面,如何迎接下一代的挑戰?

福音對今日所面對的困境,有何意義?加拉太書如何改變我們今日的處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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