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8, 2016

保羅蒙召作使徒,加 1:15-17

保羅蒙召作使徒
加拉太書一章十五至十七節



大綱

書信本體(一 11-六 10)

一、自傳性的論證:為其福音及使徒職分申辯(一 11-二 21)
Autobiographical Statements in Defense, 1:11-2:21

1. 保羅福音的來源(一 11-12)
2. 保羅歸主的前後(一 13-二 21)

a. 保羅先前的生活(一 13-14)
b. 保羅蒙召作使徒(一 15-17)

1)神主權的呼召(一 15-16b)
2)保羅順服的回應(一 16c-17)

c. 首次訪耶路撒冷(一 18-20)
d. 遠離猶太地(一 21-24)
e. 二次訪問耶路撒冷(二 1-10)
f. 安提阿事件(二 11-21)





一、神主權的呼召(一 15-16b)

1. 「然而」引出保羅生命中重大的變化,原文的次序,跟著的第一個字是「當(他 = 神)樂意」,保羅的驚天動力的改變是神主動的,是出於神的,「樂意」含決意、喜歡這樣作的意思。

2. 保羅用兩個分詞片語形容這位神與他的關係。

1)把我從母腹裡分別(選拔)出來
2)施恩召我

3. 被召是被揀選來接受特殊的益處或經歷,神對保羅的呼召有兩方面:

1)作使徒,保羅使徒的職分是從神而來,神向他啟示祂的兒子,要保羅把他傳為福音在外邦人中間(一 16)。
2)也包括了呼召保羅相信耶穌,在保羅書信中,呼召的動詞常指神呼召人成為基督的信徒(七次中有五次是這樣的用法)。

分別出來與呼召是連在一起,原文只有一個冠詞,主詞是神。

4. 神樂意作在保羅身上的事記載在第十六節:

1)將神的兒子啓示在保羅心裡(16a),這是神呼召保羅的方式,也都是福音的內容。
2)目的是叫他將耶穌傳在外邦人當中(16b)

這兩件事又是不可分的,這福音(神的兒子)是保羅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時,同時啟示給他的,是他的使徒職分不可剝奪的成分,

保羅的改變,從在猶太教中的生活改變成為合神教會的生活方式,他以先知蒙召的形式來描寫基督向他顯現的經歷,將自己與那些在救恩歷史中的舊約人物連成一體,視自己的職事可與耶利米相比,甚至在某意義上是先知工作的頂點:救恩的信息如今終於打破了一切民族的障礙,光已臨外邦人之地。

這兩節聖經表明了保羅從開始便深信,他應該往外邦人那裡去傳福音,而且是在他會晤其他使徒之前,已經有這信念,他的任命完全不是來自人,而是根植於大馬士革上基督的顯現。他的歸主與蒙召二者同時發生,是根植於他在大馬士革的路上與基督相遇的經歷,這一點非常重要。



二、保羅順服的回應(一 16c-17)

1. 「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16c)是 15-17 節的主句子,表明保羅的重點是回應別人的指控,說他從耶路撒冷的使徒領受了真正的福音,其後把它縮減了,為使在外邦人當中傳福音的工作,迅速和容易。

保羅歸主蒙召後,立刻地(原文的副詞,中文沒有譯出來)

1)他沒有和人商量;
2)也沒有上耶路撒冷;而是
3)去了阿拉伯。

「屬血氣的人」原文只是肉和血,指「人」。「商量」意思是「求教」,並沒有正式諮詢任何使徒或其他的人。

2.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17)。比保羅先作使徒的,可能就是原先的十二使徒,他並沒有倚賴耶路撒冷的教會領袖而獲得他的福音或傳此福音的使命。

3. 保羅歸主蒙召之後立刻去了阿拉伯,有三年之久(18),目的主要不是在那裡進修、默想,準備傳道的生涯,上下文最自然的理解是,他去阿拉伯去傳福音(參林後十一 32-33:他因向在阿拉伯的拿巴提人傳福音而惹起亞哩達的敵意),歸主之後,保羅立刻向外邦人傳福音,回應他歸主時神對他的呼召。

4. 保羅往阿拉伯之後,回到大馬色,與使徒行傳的記載不謀而合(徒九 8-9)。


小結

總結十一至十七節的經文,保羅的要旨和目的是:他的福音不是人的產品,福音的來源與人並無關係,福音是以直接啓示的方式臨到他的(11-12、15-16b),這聲稱是從由兩方面的事實支持持:1)保羅歸主前的生活與基督教背道而馳(13-14),不可能受初期的基督教影響。2)他歸主之後的行動(16c-17),立刻去阿拉伯向外邦人傳福音,回來大馬色之後也沒有跟耶路撒冷的教會接觸。由此可見,不論在保羅信主之前或之後,都不能以人的影響來解釋保的福音的來源和解釋他受託傳福音給外邦人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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