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8, 2016

責備,加 1:6-10

責備
加拉太書一章六至十節


開首的話(一 1-10)

1. 問安(一 1-5)
2. 責備(一 6-10)


在問安之後,保羅書信通常有感恩的話,從修辭學的角度而言,引言或開場白的功用是要取得聽眾的善意,讓他們願意繼續聽下去,但在這裡,保羅沒有這樣做,反而開宗明義的表達他對加拉太信徒的失望,甚至使用咒詛的詞語(8-9 節),可見保羅的逼切感,於是冒著忠言逆耳的危險,直截了當地指出他們的問題--他們跟從了別的福音(a different Gospel)!


一、加拉太人的危機(一 6-7)

1. 「我希奇」(I am astonished)

「我感到惊奇」,保羅不明白收信人怎麼可以離棄向福音而轉向不是福音的「福音」,為此「他心裡多麽困惑不安((四 20),真担心他在他們身上的一番「心血都枉費了」(四 11),保羅的驚訝表達失望與責備。

2.  「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保羅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中建立加拉太的教會(公元 47-48),他們信主之後,一年不到,保羅寫加拉太書(公元 48),從信主接受福音到離開福音,相隔的時候非常短。

從耶路撒冷來的割禮派堅持外邦信徒必需受割禮和遵守猶太人的律法(參五 3;六 12-13),他們認為這才是「完全的福音」,而攻擊保羅的福音是「縮減了的福音」,但在保羅的眼中,任何與他所傳給加拉太人的福音根本都「不是福音」(一 7a),是「別的福音」(a different Gospel)(一 6b)。

3. 保羅對這些從外進來的割禮派敵對者有兩方面的控告:1)以假的教義「擾亂」加拉太人的信仰;2)存心、故意把基督的福音「扭曲」了。保羅認為,這些擾亂者:

1)必會受到審判(一 7;五 10);
2)因為他們更改了福音,他們都在咒詛之下(一 8-9);
3)他們迷惑了加拉太人,並非真心尋求他們的好處(四 17);
4)他們是奴婢夏甲的兒女(四 29);
5)他們阻礙了加拉太人的賽程(五 7);
6)他們是麵團裡的酵(五 9);
7)他們只是為使自己可以拿他們的肉體來誇耀,並可避免因基督的十字架而受的逼迫(六 12);
8)他你自己也不守律法(六 13)。

4. 什麼是「福音」(Gospel)?

福音的意思是(關於基督的)好消息,用法如下:

1)舊約的用法主要是在以賽亞書第四十章至六十六章:

耶和華作王的好消息(賽 五十二 7);
神必保護及引導被擄的百姓重歸耶路撒冷(賽 四十 9);
外邦人要來鍚安敬拜神,宣揚耶和華的榮耀(賽 六十 6);
耶和華的僕人奉差遣宣揚救恩的消息(賽六十一 1)。

2)新約的用法,福音就是神介入歷史行拯救的好消息,在耶穌基督的身上,神成就了祂對以色列人的應許,為祂的子民開了救恩之門(路一 68-73),在加拉太書中,福音一貫地指神在基督裡施行了拯救的好消息。

「基督的福音」指基督就是福音的內容。



二、保羅宣判的咒詛(一 8-9)

1. 「但即是」(but even)「我們或是天上的天使(最俱權威的宣道者)」,「若」(第三等條件句子,指是有可能發生的事)「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受咒詛!」

「咒詛」一詞可能是從申命記十三章論假先知引導神的子民拜假神的結局。

2. 保羅強調的是福音的本質是在傳福音者之上,不是傳福音的身分使他傳的信息有效,而是所傳的的信息是否真實,即是天使也不例外,傳福音者是受制於福音的權柄的,咒詛的來源是至高的神,高過天使,甚至高過保羅,其含意即是,保羅在下一節第九節對其敵對者所宣告的咒詛,是從神而來,是神所批准的。

3. 第九節「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重複第八節的咒詛語,從第一類條件句子(有可能發生),變為第一類條件句子(實在發生了),重複咒詛的話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兩種福音絕對不能相容。

保羅在第六至九節的三段論証分別是:

小前提:保羅的福音是由神的啟示而得來的(一 11-12);
(大前提:凡得自神的啟示之信息,都終極的權威。)沒有表達出來;
結論:割禮派是在神的咒詛之下,因他們所傳的福音與他所傳的福音不符(一 8-9)

命題:保羅所傳的福音成為量度任何別的福音之終極標準(一 6-9)。

福音是獨一無二的!



三、保羅唯一的關注(一 10)

1. 第 10 節有「因為」的連接詞,中文聖經沒有把它譯出來。保羅在上文用了這麽激烈的話,「因為」他一心一意作基督的僕人,用不著討人的歡喜。

2. 保羅在這裡也有三段論証:

大前提:如果宣講福音者是個真正神的僕人,他所傳的福音是真的。
小前提:我是真正神的僕人。
結論:我傳給你們的福音是真的。

3. 「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10)保羅三次在第 10 節提及討人的歡心,反映了那些敵對者對他指控,說保羅降低了福音的要求,放棄了割禮和律法的要求,為要取悅他的聽眾,又指控保羅在對他有利的時候也傳割禮,見風轉舵,要取悅於人。

4. 保羅是「基督的僕人」原文作奴僕(not only a servant, but a bond servant),與自主的自由人相對,表達的根據上下文是保羅對基督的謙恭順服及完全效忠,作奴僕的中心思想就是完全倚賴、喪失自主權,全然屬於只一個人之意識,全心要取悅於基督,這是保羅唯一的關注。

5. 這裡又有三段論証:

大前提:一個人不能又是基督的僕人又討人喜歡(10c-d)
小前提(隠含的,沒有明說):我是基督的僕人
結論:我不是討人喜悅的人(10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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