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1, 2016

引讀者的經歷為證,加 3:1-6

引讀者的經歷為證
加拉太書三章一至六節



大綱

書信本體(一 11-六 10)

一、自傳性的論證:為其福音及使徒職分申辯(一 11-二 21)
Autobiographical Statements in Defense, 1:11-2:21

二、神學性的論證:以讀者的經驗及聖為本(三 1-四 31)
Theological Statements in Defense, 3:1-4:31

1. 引讀者的經歷為證(三 1-6)

a. 一連串的問題(三 1-5)
b. 援引聖經作答(三 6)

2. 領受亞伯拉罕之福(三 7-14)
3. 律法與慼應許的關係(三 15-22)
4. 因信基督長大成人(三 23-四 11)
5. 訴諸情感表示關懷(四 12-20)
6. 兩個婦人及其兒子(四 21-31)




一、一連串的問題(三 1-5)


1. 在這五節經文中,保羅一口氣發出六個修辭問句(rhetorical questions),全書共十九個,清楚表示新的一段之開始,問句與問句之間並沒文法上之關連,其效果像連珠炮一般,針對的是加拉太人的核心問題:他們離棄真正的福音。這幾節的經文是保羅書信中論及歸主的的經文最重要的一段,與聖靈扮演的角色有關。

2. 原文開首以「哪」字表示保羅現在帶著激動的情緒說話,保羅直斥加拉太信徒為無知、愚蠢的人,在屬靈的事上不明白事理,缺乏屬靈的辨別能力,不理解義是基於信靠耶穌基督(上文),也不明白他們已經領受並繼續經歷聖靈的能力的事實(下文),以致他們雖然以聖靈閞始如今竟以肉身結結(3),由此可見,我們雖領受了聖靈,但若靈性缺乏清晰和冷靜的神學判斷之能力,這種靈性是有缺陷的(Spirituality is defective when it lacks the capacity for clear and sober theological judgment.)

3. 「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原文的受詞「你們」在最前,表示強調,主詞是誰?是誰迷惑了他們並不預期實在的答案,言下之意,是怪責「你們怎樣會讓人迷惑自己的。」

「迷惑」一詞在希臘世界常以比喻性意義出現,用以描寫敵對者的「詭辯策略」。

4.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救恩歷史中決定性的事,「就在眼前,可直接看到」,加拉太人若真正了解這句話的意義,便會曉得猶太派基督徒(Judiazers)的論點是沒有根基的。

「活畫」這動詞最常見的意思是「公開地宣告」,像一幅招貼張帖於廣告板上,讓所有的人可以看見。

5. 三 2 原文直譯作「僅此一事我想要從你們得知,是由於律法的行為,你們領受了聖靈,抑或是由於信心的聆聽呢?」「由於律法的行為」與「由於信心的聆聽」構成鮮明的對比,強調的是在前面「由於律法的行為」,這就是爭論的題目,也是保羅寫此信的原因。

答案是加拉太人應該知道的!加拉太人領受聖靈是他們回應保羅的傳而歸主的時候,是他們屬靈生命開始的經歷。

6. 「是因聽信福音」(hearing with faith, NASB)直譯為「由於信心的聆聽」,1)「信心」應指信的舉動,有主動的意思,相信所聽見的(believing what you heard, NIV);2)「聽」字原文所指的是主動的聆聽。3)加起來的意思是帶著信心去聽,存著信心而聽。

保羅的意思是要提醒加拉太人,他們起初領受了聖靈與遵行律法無關,而是由於他們聽見了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宣講,並對此宣講起了信心的回應。他們以外邦人的身分被神接納,只是由於他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和委身。

領受聖靈與在聖靈裡的生活與稱義是不可分開的,我們也是因信而領受了聖靈的。

7. 三 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你們是這樣無知嗎?」在句首,重複第一節的用詞,加上「這樣」是「高度無知」之意,「你們真是蠢到這個地步嗎?」(當代)他們無知在於他們既以聖靈開始了,如今竟以肉體結朿。

保羅在這兩節把「律法的行為」與「信心的聆聽」的對比,與「聖靈」與「肉體」的對比合併起來,兩個對比互相解釋,

「成全」的譯法有點問題,應譯為「結朿」、「完成」、「終結」比較好,因為敵對者將保羅的福音和他們的「福音」視為開始與完成的關係:保羅所傳的信心的信息為外邦人提供了進入基督徒群體的開始,但這「入門書」需要由較全面的教導,即敵對者所主張的領受聖靈還不夠,需要依從律法來「完成」。

「肉體」是雙關語,一方面指割禮,同時將割禮及一切其他律法的行為列入肉體的範疇之內;以肉體完成與「以律法的行為結朿」為同義詞,明顯地把聖靈與肉體視為對立的。

保羅的本節的問句,表明問題不單只是一個人如何獲得與神正當的關係,即如何得救,更是獲得了這關係後︳如何繼續過基督徒的生活,即是遵守律法在基督的生活中有否任何角色,兩個問題同是本書所關注。

8. 三 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本節只有前半是個問句,後半則不是。第一句只有三個希臘字,意思是「你們以往一切正面、對聖靈的經歷、在你們面臨選擇繼續與聖靈同行抑或轉向猶太人的律法時,是否對你們是卜口月竹山毫無意義?是白費的嗎?

「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是感嘆插入句的性質,語氣是朌望加拉太人明白,不是徒然的!

9. 三 5「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原文開首有「那麽」,表示本節與上文有某些邏輯關係。是神賜給加拉太人聖靈,又在他們中間行異能,指的是加拉太人領受聖靈,及聖靈繼續在他們當中的活動,都不是由於律法的行為,所需要的只是相信所聽到的福音。

「異能」與「神蹟」、「奇事」常在一起出現,「異能」注重的指出神蹟是神的大能之彰顯,這屬天的能力已進現今的世界之中,神介入了人有限的世界,做了奇妙大能的事。敵對者預期只有忠心地遵行全部的摩西律法的猶太義人,才會經歷聖靈,加拉太的外邦信徒已經歷了聖靈在他們中間彰顯了大能,這是不能否認的事實。

保羅問同一個問題:是因你們律法的行為呢?還是因你們信心的聆聽?答案應該是明顯不過的了。



二、援引聖經作答(三 6)


1. 保羅在本書多次提及亞伯拉罕,可能是與敵對者的論證有關,創十七章表明,對亞伯拉罕及他的後裔,割禮是立約的記號,敵對者可能說:加拉太人若要有分亞伯拉罕之約,就必需受割禮,加拉太的信徒可能認為敵對者的信息並沒有否定保羅的信息,只是補足了後者的不足,他們沒有偏離保羅所傳的福音,反而是進步了,所以保羅必需從亞伯拉罕入手,與敵對者的立場劃清界線。

2. 6-13 節很短的經文,保羅用了六個舊約的引句(6, 8, 10, 11, 12, 13)進行辯證。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6)

「正如」提出比較,表示加拉太人的經歷和亞伯拉罕的經歷有相似之處。「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引自七十士譯本的創世記十五章六節,這引句保羅把「信」和「義」連起來,亞伯拉罕的信是他完全相信神所給他的應許,他的後裔要多如天上的星(創十五 4-5),「義」是蒙神的悅納,保羅沒有以亞伯拉罕的義行(創十四)作為他被神悅納的根據,也有提及割禮作為與他立約的條件(創十七),保羅把亞伯拉罕的「信」和他的「義」連起來,強調的就是「唯獨信心」,並不牽涉義行或割禮。

3. 當時猶太拉比的看法是;亞伯拉罕的信心是一種應獲報酬的「工作」(work)或行為,這信心是一種義的舉動,因此神就看這信心的舉動為義,成為猶太人虔敬的典範。

他勒目以亞怕拉罕所受的試練為十次,使亞伯拉罕與他的後裔「應得賞賜」,這功德更使亞伯拉罕成為神的朋友(賽田十一 8),並以此身分與神立約領受應許,他的功德幫助以色列獲得永生,亞伯拉罕的信心與割禮為記號是連在一起,「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拉比認為這義只是初步的形式,必需遵守割禮才完全地顯明,雖然亞伯拉罕的時候,律法還未曾賜下,但亞伯拉罕己遵守了未成文的律法(參創廿六 5),忠於神。

4. 保羅引用創十五 6 顯然與當時拉比的教導不同,他用「算」這動詞是原文是個竹水戈木戈簿記的用詞,是比喻性用法,指神好像從他自己的帳戶取出義來,將這義歸入亞伯拉罕的帳戶內,這「義」不是亞伯拉罕的公德,他的信心是他的義行,正如猶太人的解釋,甚至不是被神評估為具有與義相等的價值,這「義」是神算在他的帳戶內,獲神賜在祂面前有「對」的地位,純粹是由於他信神的應許,而不是由於他在神面前有應得酬報的行為。而「算為他的義」就是「稱義」的同義詞。

保羅將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與祝福,與律法和律法的行為分開,

5. 為什麼亞伯拉罕信神,神就把義算入他的帳內呢?是信本身有這樣的價值,還是因為神喜歡這樣做,並不是由於亞伯拉罕的信心本身的價值?中肯的答案「可能是介乎此二者之間:雖然信心並非本身即義行,但是因他的信,神認他為義人,絕不是一種隨意而為的做法。」(馮,663)

「人若自覺本身並無力量,亦無前途可言,卻仍然倚靠保證他有前途的神,並靠神的話而活,這種屬靈態必然且永遠是所有人對神的正確態度,抱持這種態度的人,就是根本上與神有正當關係的。」(Denney, Romans, 621)

保羅在羅四 17-22 解釋信心的性質與果效:「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的信心,正是加拉太人已有的經歷得救的信心,正如保羅在羅馬書四 23-25 所說的一樣:「「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基督徒「以信心聆聽福音的信息」與「亞伯拉罕相信神給他的應許」都是一樣的信心,是對神全然委身的一部份,這信心使人稱為義,稱義的時候也同時領受了聖靈,開始在聖靈裡的生活,並非如敵對者所說,稱義是藉著信心而來,但是能否領受聖靈乃視乎行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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