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5, 2016

在聖靈裡的生命,加 5:13-26

在聖靈裡的生命
加拉太書五章十三至廿六節


大綱

書信本體(一 11-六 10)

一、自傳性的論證:為其福音及使徒職分申辯(一 11-二 21)
Autobiographical Statements in Defense, 1:11-2:21

二、神學性的論證:以讀者的經驗及聖為本(三 1-四 31)
Theological Statements in Defense, 3:1-4:31

三、倫理性的論證:基督徒生命的本質和責任(五 1-六 10)
Ethical Statements in Defense, 5:1-6:10

1. 持守自由棄割禮(五 1-12)
2. 在聖靈裡的生命(五 13-26)

a. 以愛彼此服事(五 13-15)
b. 順著聖靈而行(五 16-18)
c. 兩種具體表現(五 19-23)

1)肉體的作為(五 19-21)
2)聖靈的果子(五 22-23)

d. 總結性的呼籲(五 24-26)

3. 明確的實際勸勉(六 1-10)




五 13-26至六 1-10 保羅提出了一些基督徒生活的教導和勸告,這部分的經文非常寶貴,仔細讀之前,先要了解這一整段的整體意義與目的。

1. 這部分的道德勸勉是與上文有關律與信心的論證是有關連的:加拉太之爭議其中之一個主要的問題是,神的子民應如何生活,保羅以「信、愛、行在聖靈中」帶出因信稱義的含義,並描寫行在聖靈裡是什麼意思。

2. 這部分的勸勉與加拉太眾教會具體處境有密切的關連:這些勸勉是針對當時教會的危機而發的,他以惡行的目錄特顯教會生活上的衝突,反映教會裡發生的一些特殊事件。

3. 勸勉關注的是一至四章保羅一直關注的一樣,是外邦信徒的身分及他們對福音的順從,正是由於加拉太人受吸引轉向律法,保羅必需詳述「藉著信心生活,行在聖靈裡」的倫理意義。

4. 保羅主要的目的是 1)呼籲加拉太人,讓聖靈引導他們的生活,不要依賴律法給他們道德指引。2)保證聖靈可以提供足夠的道德規範和指引,在聖靈裡生活是可以活出道德的生活,比行律法有過之而無不及。3)警告他們道德方面的危機。

5. 修辭上有許多 1)命令;2)勸勉;3)警告;和 4)應許。在所有的命令和勸勉中,開首的兩個有主導性質:1)要以愛心互相服事(五 13);2)要順著聖靈而行(五 16);其他的可以說基本上都是這兩個命令之說明或應用。

6. 這一大段是聖靈內的推動與外在的道德勸勉是互相帶動,並不分離。

7. 保羅留給信徒很多的空間去活在聖靈之中,沒有如律法一樣,一點一條的規定下來表明基督徒行為的神學基礎是他們在基督裡的自由︳並不是另一套取代摩西律法的規條,這是新生命的性質,保羅只提供最基本的原則,激發讀者學習倫理的責任。

8. Fee 認為這部分主要的關注,不是個別基督徒的內在生命,而是基督徒的群體生活,即信徒群體如何順著聖靈而行,應有什麼的表現。


一、以愛彼此服事(五 13-15)


1.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13a)原文開首有「因為」(for)一字,為保羅上一句憤怒的話提出原因:因為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不像那些鼓吹守律法的人!「你們」是獨立代名詞,在句首,強調加拉太信徒與那些擾亂他們的人不同,他們主張割禮,代表束縛,但你們是要得自由,與五章一節:「基督釋放了我們,為使我們得自由。」前後呼應,這得自由的呼召是透過福音的宣信臨到了他們的(一 6),福音的呼召是召人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並活出自由生活的生命,這自由指的與第一節相信:1)脫離律法的咒詛;2)脫離律法作為稱義之法,以及作為義的生活之指引;3)脫罪的奴役,其反面就是過著在聖靈裡的愛心生活(五 13-六 10)。

2. 「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13b-c)第十三節與第一節有相同的結構:先是以直述語法表達在基督裡的得自由(13a, 1a),然後是兩個命令語法的警告(13b, 1b)和命令(13c, 1b)。兩節有令人矚目的對比:「要在自由中站立得,不要再被奴役的軛控制(1b),13c 則吩咐信徒「要使用自由像奴隸一樣彼此服事!」

「只是」指出脫離律法的自由絕對不等於可以毫無約束地任意而為,而是帶來責任的,要正當地使用自由。

從反面來說,信徒不可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13b)。「放縱情慾」原文只是「肉體」一字,其神學意義指被造的人類在其墮落的狀況中完全與神為敵,在本章中(16, 17, 19, 24, 6:8)都是負面的意義,包括:肉慾、遠離神恩典的罪性(our sinful human nature apart from God's intervening grace)、不屬靈的性情(unspiritual nature)、犯罪的傾向(sinful inclination)、因自私自利而與神為敵的人性(sinful self-indulgence)、人的本性、能激發罪的衝動、人與生俱來對別人的懷疑和憎恨、一股與人為敵的道德力量、人在屬於這世界的狀況、人的軟弱、受造者倚賴身體的欲望得到滿足的純粹屬人的慾望、與神的靈的運行相對身體的存在、人在墮落與神為敵的狀況。這裡配合二 16 與三 3 的理解,肉體不單只包括肉慾,亦包括自私、自我中心和自我放縱。

「機會」字面的意思是一個使其他行動成炣能的基地或環境,好像遠征隊的起點或工作基地,給機會一個很好的圖案。加強肉體與聖靈之對比,成為保羅的倫理勸勉之根據。

從正面來說,信徒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13c),本句原文開首是強烈的反語詞,引入與上一句的對比,原文並沒有「總」字,「用愛心」(διὰ τῆς ἀγάπης)這介詞放在前面表示強調,意思不是「本著愛心」(not in love (NIV, 呂譯,新譯,當代) or by love (KJV):即以愛心為動機或出發點)而是「藉著愛心」(through love, NKJV, RSV, NAS):即以愛的行動為彼此服事的方法,重複第六節「藉著愛」的意思,下文(六 1-10)將提供一些實際的例子。愛無疑是指信徒之間的愛。

「服事」表達的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概念,上文三次都是負面的「做奴隸」之意(四 8, 9, 25),其意思不僅是服務,而是「像奴隸伺候主人般的服侍」,以愛心去形容,與自由的觀念一同使用,意思是正面的。這樣把自由與奴役串連起來,不僅從修辭學上是十分有效,在觀念上亦有震撼力。在希臘思想裡,自由和奴役是完全對立,但保羅卻把基督徒的自由定義為「以愛互相作奴隸」,這種的奴隸與律法下的奴隸作對比,基督徒在基督裡的自由脫離律法的奴役是透過藉愛彼此作奴隸中表達出來的,這是保羅申說真正的自由之性質,他們得自由的目的,是要他們以愛彼此服事,真正的自由,不是在於能夠隨己意為所欲為,而是在於能夠過一個「不以自己為主,而是以愛服事別人」的生活,為了別人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利益,能成全律法的愛(14)就是能夠產生所要求於奴隸的那種生活(全然為別人而活)的愛。


3.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14)

13-15 節的交叉式排列:

A     不可將自由變成肉體活動的機(13b)
B     卻要以愛彼此服事(13c)
B'    因為全律法,都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裡面成全了(14)
A'    要慎防相咬相吞--那是肉體的表現(15)

為什麼以愛心互相服事是這麽重要?因為全部律法,都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裡面成全了。換句話說,「以愛心互相服事」有成全律法的功效!「全律法」意思是「全部律法,毫無例外」或律法的整體,「包」原文的動詞意思可理解為「滿足(律法)」真正或基本的用意(the true intent of the law)。

保羅跟隨了耶穌的傳統,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 40):愛神愛人。

「愛人如己」如加爾文所言(Institutes, 119-120):主耶穌用了我們的自愛為標準,去強調我們應該多麽愛我們的鄰舍,沒有比這更強的情感。「如同你自己」這話定下了十分高的標準,假設了每個人都會為自己尋求最好的,我們必需同樣自發地、爽快地愛我們的鄰舍,

「愛人如己」原文是「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指出我的鄰舍不僅是和我同一國族的人我個人的朋友,而是在我生命的路途中任何一個時刻與我相遇,需要我的幫助,而我又有能力幫助的人,保羅的意思大概也一樣,愛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實在接觸到的人,因為神使我們遇見他,在文理上,保羅很可能是指主內信主的群體,將律法整體的道德要求,對鄰舍的一切責任,應用到肢體的生活中,濃縮為一條愛的命令。

成全了律法、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是以愛(聖靈的果子)去完成的。

4. 「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15)「你們要謹慎」是屬於後半節,即歸結子句的一部分,直譯是:如果你彼此相咬相吞,你們要小心,得同於盡。

原文的「但」引入與上一句「以愛心互相服事」對比:不要像禽獸一樣相咬(比喻性的用法)免得被彼此(強調的位置)消滅,保羅刻意地以一群互相襲擊的野獸來形容加拉太人中間的紛爭,他們是在基督裡的弟兄姊妹(13a),他們的行為卻像禽獸一樣。

至於加拉太人為什麽相爭保羅沒有說明,我們難以確定。(可參 Barclay, "Mirror-Reading)但全段似乎是釘對教會內分爭的問題。



二、順著聖靈而行(五 16-18)


1.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16)「我說」即「我的意思是」,進一步解釋上一小段(13-15)的主旨,要達到這目標的秘訣是在於何靠聖靈,以下是13 與 16 節交叉排列的結構,表明了愛心與聖靈的密切關係:

A     不要將這自由變成肉體活動的機會(13b)
B      卻要以愛心彼此服事(13c)
B'     要倚靠著聖靈而行(16b)
A'     就不會滿足肉體的私慾(16c)

2. 靠著聖靈行事是保羅倫理獨特主要概念,靠著聖靈才能以愛心互相服事,順者聖靈而「行」這動詞(περιπατέω)(命令式)指「生活行事」,是希伯來語的語法,與「活」同義(live by the Spirit, NIV),意即生活的實踐,「行」的形容語是「順著聖靈」,原文只是一個字,方法的間接受格的靈字(dative of means, Wallace),「靠聖靈行事」(新世)是比較準確的譯法,原文為現在時態,即不斷地讓聖靈使你們得著力量,表達繼續的行動。這命令暗示,聖靈所賜的力量足以使信徒有愛心去履行愛的命令的要求,律法卻不能。保羅有解釋怎樣靠聖靈行事為人(I wish he did.),可能保羅認為這是加拉太信徒都已經知道的事,是可觸摸和可見的方式實在經歷得到的,無需再提!

保羅在本節的呼籲是:加拉太人如何以聖靈開始(三 3),他們也要繼續倚靠聖靈來行事為人,主動地、自覺地、刻意地、努力使自己的生命與生活符合聖靈在自己與群體身上的旨意,而聖靈的同在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方式。

3. 「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並不表示另一命令(and do not gratify the desires of the flesh, RSV)與上一句平行,而是表示上一句「靠著聖靈行事」這一命令的結果:「這樣就一定一會去滿足肉體的私慾了」(新譯),兩句的關係是命令與應許的關係,事實上,命令的要旨正是隨後的應許。

「肉體的情慾」是「人在其與神疏離的狀況中」(肉體)與「人在神的能力之下」的對比。

4.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17)

A     要靠聖靈行事(16a)
B     就決不會行出肉體的意圖(16b),因為
B'    肉體與聖靈相爭
A'    聖靈亦與肉體相爭

B     肉體與
A     聖靈相爭;(17a)
A'    聖靈與
B'    肉體相爭(17b)

本節提出理由支持上一節的命令:為什麼信徒需要靠聖靈行事?因為肉體的慾望與聖靈相反,聖靈的慾望自然亦與肉體相反,因為聖靈與肉體二者是彼此對立的,要使信徒不能做他們所願意做的事。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原文直譯:「因為肉體所渴望的是與聖靈相反的」( for what the flesh desires is opposed to the Spirit. NRSV. For the flesh sets its desire against the Spirit. NASV)用的是擬人法,肉體代表的是在「墮落、與神為敵」的狀況中的人,他沒有神的恩典與聖靈的能力,卻自視為自己生命的主人。

「這兩個是彼此相敵」原文以「因為」開首,表示這一句是上一句的原因解釋,為什麼聖靈所渴望的是肉體相反的?因為這兩樣互相敵對,彼此對立。

「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是附屬子句,直譯為:以致你們所願意(作)的事,這些事你們不能作。可能是表達目的,邏輯上是直接連於第一句,第二、三句是插入句,主旨是:肉體的慾望與聖靈相反(17a),為使你們不作你們所要作的(17d),而「你們所要作的事」指的是好事,插句是解釋聖靈與肉體為敵(17b),是由於二者在其本質以及所代表的事上,都是永久地、無間斷地互不相容的(17c):

肉體的慾望與聖靈相反(17a)
    (聖靈的慾望與肉體相反(17b)
        是由於二者在其本質以及所代表的事上,都是永久地、無間斷地互不相容的(17c))
為使你們不作你們所要作的(17d)

5.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8)「但」引入與上一節相反的思想,上節說肉體對信徒仍然構成威脅,但,信徒並非處於一種完全無助的狀況中: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

這是第一類條件句子(簡單條件句子),不表示發端子句所述的條件是已經實現的,只是假設所述的條件已被實現,作為論證的根據。

「引導」原文動詞在保羅書信另外出現六次,其中三次是被動語態(如本節一樣),而這四次被動語態都是比喻性用法:

非信徒被牽引去服事不會發聲的偶像(林前十二 2)
某些婦女被各種私慾牽引著(提後三 6)
信徒被神的靈弔(羅八 14)
在本節信徒被聖靈引導(加五 18)

被聖靈引導的意思包括三點:

1)被動語態的動詞表示聖靈的活動和信徒的被動,卻並不包括被強力驅使之意,不是被牽著鼻子走!
2)上文說「要靠聖靈行事」,不是完全被動,被聖靈引導可理解為「讓自己被聖靈引導」(Be led, allow oneself to be led. BDAG),在聖靈與肉體之間,主動的選擇站在聖靈一方,可以說是一種主動的被動,即「要起來追隨聖靈,方法就是順服著聖靈的意願(17b)來行事為人」,在聖靈引導之下,主動的順從。「聖靈不是一副永遠運轉的機器,自動地在信徒生命中工作,祂是有位格的神,等待著人倚靠祂的工作,並預期著聖徒會在此工作上與祂合作,因此,信徒需要選擇,要服事聖靈抑或隨從聖靈。」(Wuest, 154)
3)這裡的重點不是我們說:求神帶領引導未來要做的決定,文理是另一種意思;順服聖靈的引導,過一個符合聖靈慾望的生活,選擇不是行出肉體的意圖與慾望的生活。「這裡的引導不是對我們的心思啓示我們尚未知道的神的指示,而是驅使我們的意志去追求、實行並堅守我們所已經知的聖潔的條款」(Fee, 433)。

「在肉體裡」是一種狀況,不是人活在其下的一種力量,而是未蒙救贖的人活在其中的一種狀況,與「在律法下」不同的重點,在律法下是受律法的限制,做不好就活在它的咒詛之中。

「就不在律法以下」順從聖靈就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因而就不在律法之下。這裡提出了「第三種的生活方式」:1)在律法的指引和管束之下,守律法而免受肉體奴役:2)實現肉體的慾望,被罪奴役;3)順從聖靈的引導,不受律法的指引與管束(不在律法之下),以愛成全律法的康莊大道。

保羅主要不是談個別信徒生命中的張力,而是聖靈足夠應付「沒有律法」的生活,祂的能力足以幫助信徒,在沒有律法指引的情況下,過一個以愛彼此服事的生活。相對於律法和肉體,聖靈代替了前者,並與後者對立,作為後者的「抗毒藥」(Fee)。

被聖靈引導,就不      在律法之下(18)
靠聖靈而行,就不會  行肉體的慾望(16)





三、兩種具體表現(五 19-23)

為要說明肉體與聖靈敵對的情形,保羅分列了代表性的肉體的作為(19-21)和聖靈的果子(22-23),其中多個項目同樣出現於當代的惡行目錄和美德目錄中,並不是保羅特創的,加拉太人會同意保羅所列舉的項目,保羅把一般被認為是美德的品質連於聖靈,又把一般被認為是惡行的表現連於肉體,目的是要游說加拉太人接受他的觀點,他們若要有正面的行為,唯一的方法就是繼續倚靠聖靈,他真正要說的不是兩種不同的目錄,而是兩種生活的方式:隨著肉體而活,抑或倚靠聖靈而活,一幅是極負面的,另一幅是極正面的圖畫,南轅北轍,彼此對立。


1)肉體的作為(五 19-21)


1. 「情慾的事」原文是「肉體的作為」(deeds of the flesh),是肉體俱具體的表現,「顯而易見」即對於靠聖靈而活的人,這一點是無需證明的:此類惡行是屬於肉體的,與在基督裡,倚靠聖靈的力生活的人毫無關係,不是信徒可以選擇的生活方式。

這目錄並非窮盡所有,而是代表性的,「就如」即就是, 名單上最後加上「類似的事」(21a),共十五項,可分為四分法:

1)性關係的罪(3):姦淫、污穢、邪蕩
2)偏離正道宗教性的罪(2):拜偶像、邪術
3)人際關係的罪(8);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嫉妒
4)嗜慾無度的罪(2);醉酒、荒宴

2. 性關係的罪:

姦淫(#1)即淫亂,原文名詞(πορνεία)泛指一切不合法的性關係與行為。包括亂倫(林前五 1)、與異教的聖娼妓苟合(林前六 15-18)等。「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六 18)意即其他如貪食、醉酒(10)等罪只是暫時影響身體的機能,但是淫亂所造的關係是不能解除的(16),因而整個人影響至大,所以他力勸信徒:「你們要逃避淫行。」(18)

污穢(#2)基本上意思是不潔,原文名詞(ἀκαθαρσία)意思極廣,可指任何不潔,包括物質的污、醫學的膿包、禮儀的不潔、和道德上的不潔,在新約共用了十次,九次都與聖潔相反(羅六 19:帖前四 7),使人不能與神相交的道德上的不潔,大都指行為,只有一次指卑污與不良的動機(帖前二 3),與淫亂連著出現的有三次(林十二 21;弗五 3;西三 5),這裡可能是特別指性關係或性行為上的不潔。

邪蕩(#3)指較廣義的縱情恣慾(ἀσέλγεια),羅馬書十三 13 與好色合成一對,指性方面的縱慾,淫蕩,比淫亂和不潔進一步,含意是犯罪的人以侮慢的態度炫耀其惡行,用厚顏及粗俗方式引起人注意,這是放蕩可怕的原因,犯罪的人已失去原來應是他最大保障的東西--他的自尊和羞恥的心。

小結

保羅以性方面的罪開始他的惡行目錄,佔顯著的地位,可能因為希羅世界的性生活簡直是亂七八糟,淫亂對當時的希羅世界是像飲食一樣無關痛癢的事,有情婦(理性的伴侣)、妾侍(滿足身體上的需要),有妻子(生合法的兒女並作可靠家庭的監護人),保羅強調基督徒的生活必需遠離淫行(帖前四 3),跟他們原來的生活一刀兩斷,早期的教會最使異教世界之倫理標準徹底改革之處,就是在性關係上。

3. 偏離正道宗教性的罪:

拜偶像(#4)(εἰδωλολατρία)是外邦人典型的罪,基本的錯在於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取代敬拜事奉造物的主(羅一 25),偶像是想像中的神明(林前八 4),背後潛伏著鬼魔的勢力(林前八 21),當時拜偶像常牽涉不道德的性行為,與廟中的娼妓交合,廣義而言,拜偶像是敬拜在我們心思意念中佔有主要地位,因而奪取了神的位置的任何事物,故此保羅說貪婪是一種偶像敬拜(西三 5),所貪之物成了敬拜之物。

邪術(#5)(φαρμακεία)原文的意思是「藥物之使用」,演變為藥物之誤用,成為毒害,最後且取得巫術或行邪術之意(參徒十九 19 的例子)。

4. 人際關係的罪:

仇恨(#6)(ἔχθραι)原文複數,指的是這罪的各種具體表現,是人與人之間的仇恨和敵意,意思是主動的,至少在三方面表現出來:1)不同階之間的仇恨,如奴隸和自由的人。2)不同種族之間的歧視,如希臘人把不說希臘話的人列為未開化的野蠻人(西三 11),猶太人以外邦人為不潔的罪人(加二 15)。3)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敵意和憎恨(路廿三 12)。仇恨的相反是愛(加五 22a)。

爭競(#7)(ἔρις)或爭吵、紛爭,在教會中的爭競導致教會的分裂(林前一 11),這詞在新約出現九次,六次是與嫉妒(#8)連在一起,顯示嫉妒是爭競的一個來源,甚至宣講基督這麼好的事,可以「是出於嫉妒和競爭(腓一 15)的動機!而聖靈所結的果子中,爭競與平安成對比。

忌恨(#8)(ζῆλος)較好的譯法是「嫉妒」,正面可指神審判之火的「烈」度(希十 27,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或是人的熱心,包括對人的熱誠(林後七 7, 11),或對神律法的熱心(羅十 2),對神的殿的熱心(約二 17),含意是專心一意、堅定不移的效忠,保羅曾經是這樣的人。負面的意思,包括這裡,是嫉妒,一種以自己之利益為前提的「熱心」,看別人得的好處,自由沒有,而有苦澀不安的感覺(參雅三 14),用「苦毒」來形容「嫉妒」,並且想要破壞它、消滅它,甚或加害別人(intense negative feeling over another's achievements or success, jealousy, envy),而沒有接受自己的生命與所有乃是從神而來的禮物,怨恨神對自己不公平的對待。

惱怒(#9)(θυμοί)原文在啓示錄十次出現,總是指神的忿怒,而保羅書信大部分指人的忿怒,原文是複數(explosive tempers, angry outbursts)。

結黨(#10)(ἐριθεῖαι)原文意思是指一個日工,即「為薪酬而工作者」,意思成為只為一己利益而工作,對公益毫無貢獻,亦自私的意思,與爭競的重點不同,譯為「自私」更適合,保羅書信的用法,與教會內部的競爭有關,指一種導玫結党及爭吵的個人自私的野心,原文為複數(outbreaks of selfishness, the effects of self-centered conduct)。

分爭(#11)(διχοστασίαι)原文在古典希臘文指一般的爭執、不和、鬥爭、政治上的對立、反叛、叛變。這詞夾在自秮和結派中間,提示教會中的紛爭的意思,持續的紛爭可造成分裂、導致結党。

異端(#12)(αἱρέσεις)原文基本的意思是「選擇」,其行動和結果,因此,一個「派別」就是選擇了同一信仰及生活方式的一群人,如撒都該派、法利賽派。用在不好的意思上,這詞指一個党派,分党分派,與大公教會相異的派別,屬私下而不被認可的派別,成今現今「異端」之意,在這裡的意思是「派別」,不是異端。

嫉妒(#13)(φθόνοι)與上文「忌恨」(#8)是不同的字,「忌恨/嫉妒」有正面與負面的意思,「嫉惡如仇」(#13)卻只有負面嫉妒之意,意味著以惡意看別人之所是或所有,因看見別人擁有自己沒有的而大為不悅,卻不想自己也努力得到別人所擁有的,而是竭力使別人也沒有自己所缺少的(malice, envy),意義上與「嫉妒」(#8)相信,在人際關係方面的八個惡行中,嫉妒佔了兩個,同字根的動詞在廿六節出現(不要彼此嫉妒),三次「嫉妒」重複提示保羅認為,嫉妒在人際關係中是最大的問題。

5. 嗜慾無度的罪:

醉酒(#14)(μέθαι)在惡行表中多次出現,醉酒是一種夜間的行為,與基督徒屬於白晝的身分和生活不符(帖前五 6-7),因酒滋事者沒有資格在教會中作長老監督(提前三 3),醉酒比貪吃(太十一 19)更危險,因酒能亂性。

荒宴(#15)(κῶμοι)原文指為希臘酒神而設的歡樂的行列,後指歡樂的宴會,在新約只有負面的意思,可能是指喧鬧的宴樂狂歡,是上一項醉酒的自然夥伴,是不信主的人之生活特徵之一(彼前四 3),是受享樂而不愛神(提後三 4)的一種具體表現。

這惡行表並非窮盡,還有「類似的事」,讀者可以把目光延續下去。

小結

1. 保羅在其他書信提及的罪惡,有許多是這目錄沒有提到的,如貪婪和偷竊。
2. #1, #2, #3, #14, #15, 頭三項與最後二項,即第一類與第四類,是必需以身體從事的罪,其餘各項是脫離了身體的靈也大可以犯的,說明了肉體的罪不僅指身體方面的罪,也包括了精神或靈性方面的罪。
3. 在身體所犯的罪中,頭三項與最後一項都涉及性方面的罪,可以肉體這觀念裡,情慾或性慾佔有顯著的地位。
4. 這目錄的焦點是破壞信徒相交的罪,第三類佔八項,是肉體最容易顯出來的罪。
5. 所有目錄中的罪都是肉體的作為,是由「己」控制,而非隨從聖靈的生活顯示,這種肉體上的生活不理會神、不倚靠神,反而專一追求自己的利益,完全自我中心:自我中心等於對人沒有愛心,把一些本為美好的東西敗壞了(如性、合一)。

6. 「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21b-c)首兩句的直譯為:這些事我現在給你們說明了,正如我說明過的。「這些事」為關係代名詞,前述詞是上文所述的肉體的行為,意思是「關於這些事」(of which),「說明」是警告的意思,「正如我警告過的」表示以下的警告不是首次向加拉太人提出的,是以前(起初向他們傳福音的時候)已警告過他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肉體的行為是顯而易見的,它可以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帶來嚴重的後果,「行/做」原文是現在時態的分詞,分詞與名詞合起來變成名詞,「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神的國」在保羅書信中有兩方面的意思:1)神的國是神藉著基督降世為人並死而復活開始設立的,是現已存在的(羅十四 17;林前四 20);2)神的國是將來最後完成的階段,仍是未來的。神的國指神的主權在其子民身上施行統治的地方,所以這裡說「承受」神的國,意即讓神主權彰顯的意思,行這些事的人顯明他們沒有領受聖靈,沒有神的靈自然沒法承受神的國。以不能承受神的國來結束這惡行表,與林前六 9-10 一樣,兩個惡行表是在描寫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行為之對比,即「行這些事的人」是不信主的人,信徒不要像那些不能承受神國的人生活,這惡行表主要的目的是鼓勵信徒避開惡行。


2)聖靈的果子(五 22-23)


1. 原文有「但」開首,表示相反的別一方面,「聖靈的果子」原文直譯只是「靈之果子」,文理卻是聖靈與肉體之對比,靈顯然是聖靈,聖靈的果子與肉體的行為相對,是聖靈在信徒生命中工作的具體顯示,把結果子的能力直接歸於聖靈,表明這些的吅質不信徒努力遵行一套外在法典的結果,而是受聖靈理管理並由聖靈引導之生命的自然產品。

「果子」原文為單數,可能只是個集合名詞(collective plural),如英文的「水果」(fruit),不宜太多其他的意思。

仁愛(#1)(ἀγάπη )(Love)指的是上文提及「藉愛心表達的信心」、「以愛心彼此服事」中的愛,居這美德表的首位,因為愛是信徒自由的尺度和標準,信徒得以自由的目的,是要他們以愛互相服事(13),而衡量他們是否得了自由的標準是在乎他們是否以愛彼此事。愛不但總結律法(羅十三 9),並且成全律法(加五 14)。愛是比一切恩賜更大的美德(林前十三 31),比信與望都更大(林前十三 13),愛是聯絡一切德行的關鍵(西三 14),它把各樣美德聯繫起來並使它們成完全;愛是神和基督的性情之反照(弗五 1-2),愛之所以是聖靈的果子,就是因為聖靈是那位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的基督之靈。愛應是信徒生活的氛圍(弗五 2:在愛中生活),是信徒應穿上的服裝(西三 12, 14:你們要穿上愛),也應是信徒行事為人的一貫動機(林前十六 14),愛是基督徒合一的秘訣(西二 2),以愛基督徒同道(弗一 15)開始,包括愛教會的領裡袖(帖前五 12-13),及愛所有的人(帖前三 12)。愛能造就人(林前八 1),是保羅呼籲的根據(門 9),是信徒說誠實話應持的態度(弗四 15),基督徒的自由應被愛去約束(羅十四 15)。愛是信心的具體行動,是信徒彼此服事的方法(加五 6, 13),愛帶來實際的行動:慷慨的捐輸(林後八 7-8)和真誠的寛恕(二 7-8),愛不是受感情所左右,不是軟弱無力的東西,保羅為腓立比的信徒求「一種滿有屬靈知識及道德判斷力的愛心,一種由知識和見識所引導的愛心(腓一 9-10),愛包括嚴厲譴責(林後二 4)。這樣的愛不是人自已產出來的:它是聖靈的產品,是聖靈所賜的愛心(羅十五 30),信徒需要追求愛(林前十四 1),即是追求被聖靈引導,順著聖靈而行(五 16, 18)。

喜樂(#2)(χαρὰ )(Joy)不是地上的、人間的「快樂」(快樂在希羅世界十分依賴愉快的環境),保羅將信徒喜樂的來源追溯到主基督、神,和聖靈裡:1)是聖靈所賜的屬靈果子;2)它是賜盼望的神因著信徒對祂的信心,與平安一起賜給他們的(羅十五 13);3)是因信基督而得的(腓一 25;參徒十六 34;彼前一 8)。「要在主裡喜樂」(腓三 1;四 4)表示主是喜樂的原因、根據與基礎,「義人應當靠著耶和華歡喜快樂」(詩三十二 11)。喜樂跟信心和盼望與主有不可分的關係。喜樂是對生命的一種深邃、堅定、積極的了解和態度,不論環如何,都存著信心與盼望,認定全樣之主在掌管一切,並以祂的恩典為歡喜快樂的因由,要不斷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一切需要告訴神(腓四 6),並且認定與基督一同受苦的結果,就是分享祂的榮耀(羅八 17)。保羅就是一個好的例子。在這裡,喜樂夾在愛與和平中間,保羅想到的更多是基督徒群體生活中的喜樂(參羅十四 27:群體的喜樂是和平與公正的結果)。

和平(#3)(εἰρήνη)(Peace)或平安,像希伯來文的「平安」(Shalom)一樣,不是只具「沒有戰爭和煩惱」等消極的意思,而是積極地一種健全、康泰的狀況( personal wholeness and beneficial relationships)。保羅五次提到「平安的神」(羅十五 33;十六20;林後十三 11;腓四 9;帖前五 23),稱耶穌為賜平安的主(帖後三 16),平安由神而來。平安是與神的旨意相符的正常狀態,與混亂相對(林前十四 33),福音是平安的福音(弗六 15),因它宣告了終末的全人類救贖(帖前五 23),這平安是藉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西一 20),我們可以藉著信得與神和好的平安(羅五 1),又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和好(弗二 14-17)將兩者在基督裡造成一個新人類(15)。教會竭力保守聖靈所賜的合一(弗四 3),就是為使他們有基督所賜的平安,他們要讓這平安在他們心裡作主(西三 15),這種和諧是神國裡一個特徵(羅十四 17),也是婚姻應有的正常狀態(林前七 15),保羅勸勉信徒要追求那促進和陸的事,羅十四 19),平安也包括了信徒內在的平安(腓四 7)。


小結

仁愛、喜樂、和平三個可以合成一組,與「信、望、愛」(林前十三 14)是早期教會詞彙中常見的組合,與上一段肉體的行為中最主要的人際關係的罪(八項)相對,所以「仁愛、喜樂、和平」很可能是特指人際關係上的和諧,反映了信徒因信而有內在的愛、喜樂和平安。

忍耐(#4)(μακροθυμία)(Long-suffering)或恒忍,是神的屬性之一(參芔三十四 6),祂是不輕易發怒而且是長久忍耐的神,保羅認為自己蒙憐憫的原因,是要讓基督在他身上顯明他完全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之榜樣(提前一 16)保羅談到神「恩慈寛容恒忍之豐富」羅二 4),提示神的恩慈就是祂的寛容和恒忍,祂以慈悲為懷,約束自己不降刑罰,不施行祂的義怒,神的恩慈(包括祂的恒忍)之目的是要領人悔改。神的恒忍構成了信徒對別人恒忍的基礎和原因:信徒行事為人要存著忍耐,用愛心互相寛容(弗四 2),要耐心待教會裡每一個人(帖前五 14),表現自己是神的僕人其中一樣就是恒忍(林後六 6),保羅吩咐作傳道人的提摩太要以多方的忍耐和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四 2)。恒忍指對別人存著恒久忍耐的態度,在別人惹動自己怒氣的時候仍然不動怒,在別人加害於己時仍然不謀報復,而忍耐出現在保羅每一個美德的表上。

恩慈(#5)(χρηστότης)(Kindness)原文的名詞在新約只見於保羅書信,共用了十次,指神對罪人那滿有恩典的態度和行動,神的恩慈即是祂的寛容和忍耐,是以罪人悔改為目標(羅二 4),救恩是神恩慈與慈愛的彰顯(多三 4)。信徒體驗了神的恩慈,就要穿上恩慈(西三 12),彼此以恩慈相待(弗四 32),它是愛見諸行動,以恩慈相待就是神如何待我們,我們也如何待人(弗四 32),恩慈與恒忍時常一起出現,愛的兩個主要的特性: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Love is patient; Love is kind.)恩慈是愛積極的一面,而忍耐則是愛消極的一面,都是對付自我為中心肉體的行為的良藥。

良善(#6)(ἀγαθωσύνη)(Goodness)原文名詞只在七十士譯本與新約(四次)出現,因為沒有古典希臘文用法可供參考,比較困難準確地了解這名詞的意思,從新約的用法比較,「良善」與「公義」相連出現,都是光明子女的果子(弗 9),而「義人」與「善人」則在羅五 7 成為對比,由這兩段經文的上下文去了解,「良善」是指一種慷慨就義仁慈的態度和行為,樂意為別人的好處而付出,超過公義與和平的要求;在葡萄園的比喻裡,工人因為園主作「好人」而「紅了眼」(太二十 15),「紅了眼」指一種鄙視或敵對的精神,而「好人」則指慷慨待人,二者成為對比,所以「良善」在此可能是指內人雅量的仁慈並因此而產生慷慨的行為,如此,良善與惡行表的自私相反對立,是醫治自私自利的良藥。

信實(#7)(πίστις)(Faith)原文是「信心」,根據上下文的意思,是指人與人之間相處上的忠信,留指的是一個信實的人在與別人交往上所顯出的忠誠、信實和可靠,他的服務是靠得住的,他的忠心是可倚靠的,他的話是可以毫無保留地被接納,反映了神可靠的屬性,解決了人際關係上的猜疑與不可靠。

溫柔(#8)(πραΰτης)(Meekness)並無「沒有生氣、沒有火氣、沒有精力、沒有活力」等負面意思,原文名詞古典希臘文的用法是用來描與一個剛柔合一的性格,柏拉圖以守衛太說明温柔的意思:牠對陌生人是勇攷並存著敵意的,對所愛的人則温柔和友善。根據亞里士多德的定義:一個温柔的人就是一個在適當的時間,對適當的人,為了適當的原因,以適當的方式、並適度地表達憤怒的人。在新約裡在人際關係上的用法,與慈愛(林前四 21)連著出現,與謙遜(林後十 1)、謙虛(弗四 2;西三 12)、及不爭吵」多三 2)連著出,以温柔的心挽回犯罪的弟兄(加六 1),温柔的心為心中所存的盼望答辯(彼後三 16)以及神的僕人以温柔的心勸導對抗真道的人,又是耶穌的生命一個顯著的特色(太十一 29)。這裡的意思指對人的温和、謙遜、為他人著想,是傲慢的態度與堅持己見的精神相反,是解決爭競與自私的良藥。

節制(#9)(ἐγκράτεια)(Self-control)即自我控制,無論哪一種的慾望,自己都能控制得住,這是彼得要信徒努力追求的美德之一(彼後一 6),在場上比賽的人要自制(林前九 25),性慾方面不能自制的,就應當結婚(林前七 9),自制的相反就是自我放縱(太廿三 25),作教會長老的必倛備條件之一是自制,能管束自己(多一 8),末世的人性之一是不能自律(提後三3)。保羅說的自制並不含禁慾主意的味道,他不是為了自律而律,乃是為了要完成神所託付給他的使命,與當時希臘哲學倫理也並不相同,希臘的哲學追求自由:一個自由的人,不在任何控制之下,卻自由控制一切,在各方面能令人失去自由的惡慾時,仍自律保持他的自由,而保羅的自由卻是按神的旨意管束自己,使自己的生命與生活符合神的心意,是聖靈的果子之一,不是靠己力,而是靠祂力來自律的。Bruce 指出自制這組字常有性方面的含意,「貞潔」可以是另一個好的翻譯,與淫亂、不潔、放蕩、醉酒、荒宴等惡行,嗜慾無度的罪行相對。

聖靈果子小結

1. 這些美德只是代表性的舉例,其他經文(如羅十二 9、弗五 4;西二 7;腓四 6;提前二 1
),有感恩、謙卑、饒恕、堅忍、憐憫都沒有包括在內。

2. 這九項美德很難分類。其中的一個意見認為,第一項「仁愛」包括了其他八項(TDNT 6.431, It includes all the other gifts within itself.)

3. 這九種美德保羅是在信徒相交與造就教會來處理,是屐行愛之要求的方法,是神救贖的彰顯,反映了基督藉著聖靈與信徒同在。

4. 美德與惡行(九對十五)上下文呈現某程度的對應,如下;


5. 聖靈的果子有別於屬靈的恩賜,與哥林多前書十二 8-11 的屬靈恩賜沒有一個是相同的,(唯一相同的字:信,在兩段經文中的意義不同,人與人之間的「忠信」(#7)與「信心」)在保羅的心目中,倫理的品質遠比屬靈的恩賜有價值,把聖靈活動的重點從較為外在的恩賜轉移到內控制行為的品質上,雖然二者的功用不同,但聖靈的果子更能代表保羅對聖靈的理解之特色:聖靈最主要的工作是幫助信徒成為聖潔,像基督的樣式,是聖靈最關注的事。

6. 聖靈是基督的靈,在基督裡的生命,就是順從聖靈而活的生命,信徒屬靈生命的品質是「學了基督」(弗四 20),聖靈的果子在基督的身上顯明,保羅說:直到基督特性在你們的生命中成形(加四 19)是信徒的目的,而塑造之工無疑是藉著聖靈施行的,聖靈的果子「細察之下正是耶穌基督自己的輪廓顯在祂的門徒身上」(Packer, Spirit, 108, Proves to be neither more nor less than the profile of Jesus Christ Himself in his disciples),這是基督的品格,是聖靈在信徒生命中培養出像基督的品格來。

7. 果子不能由人工生產的,唯有神能使它長出來(林前三 6),信徒的責任就是,要讓聖靈按照基督的形塑造他品格與行為,即要靠聖靈行事,要讓自己被聖靈引導,(主動的被動),所厶一方面是聖靈的產品,另一方面也是信徒努力追求和培養的美德。


2. 「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23b)「這樣美德的事」與惡行「類似的事」同樣指出這只是代表性的,並不只限於剛剛列出的各項。

聖靈的果子,美好的行為,「沒有律法禁止」可視為保羅的辯證中「連攻帶守」的招數:敵對者告訴加拉太人,約束肉體唯一方法,就是遵守那禁示此等行為的律法,他們若不割禮及守律法,就必陷入道德混亂之中。保羅則指出,聖靈在信徒生命中的工作是產生各種的美德,這些行為是沒有律法禁止的,是靠聖靈而彰顯在信徒的身上,律法是不切題的,那些靠聖靈行事而以愛彼此服事的人,用不著律法對他們說不可殺人;對有恩慈果子的人,主動使人得好處的人,律法不用說不可貪婪,神已經將律法藉著聖靈寫在他們心上,聖靈在神的兒女身上產生了神所要求的義,被聖靈引導的人,便不需要律法的約束了。

     




四、總結性的呼籲(五 24-26)


1. 五 24-26 回到論證的起頭,重提基督的工作(13),基督與肉體的關係;重申倚靠聖靈(16),26 節與 17 節彼此呼應,提醒破壞人際關係的一些罪行,24-26 節總結了從 13 節開始的論證。



2.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26)原文沒有凡字,「那些屬於基督耶穌的人」就是所有擁有神兒子的靈(四 6)的人,「肉體的邪情私慾」將肉體擬人化,肉體裡的生命是由這些邪情惡慾所推動和控制的,與「被聖靈藉心的更新而改造」的生命(羅十二 1-2)相反。「邪情」與「私慾」都有冠詞,表明二者代表不同的東西,邪情的重點是「(強烈的)情(感)的一面」,而私慾的重點則是在於「慾(望)」的一面。

「釘在十字架上」原文是過去不動時態,表示是已經發生的事,最自然的解釋是在信徒歸主的時候發生,因信與基督聯合而主動地把肉體和連同肉體的邪情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主動語態),即從根本否定罪惡,罪惡是肉體的標誌,摒棄他們從前在罪中的生活。

雖然把肉體已經釘在十架上,這卻不是一勞永逸的事,他們需要不斷地靠著聖靈,順著聖靈而行,把身體的惡行處死,這行動是從歸主的時候開始的,主動摒棄肉體及其邪情私慾之實踐,行動的基礎是那「一次完成」的被釘十字架,與基督聯合,與基督同被釘在十字架上,才能屐行「主動地將體及其邪情私慾置諸死地」這生命的改變與更新。

3.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25)這是保羅勸勉的核心(a summary statement to what is manifestly the central core of Paul's exhortation.)

條件句子(保羅假設與事實相符的條件):

發端子句(25a):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即我們是靠聖靈得生命的,是我們屬靈生命的來源,我們因信與基督聯合,有分於他的死(肉體被被視為同釘十字架)與復活(從聖靈得生命),使我們可以在實際的生活上活出新生活。

歸結子句(25b):就當靠聖靈行事,原文有「也」字,也要靠著聖靈行事,直譯可作「讓我們也跟從聖靈」,原文「行事」(στοιχέω)(walk, keep in step, live, let us hold true)與 16 節順著聖靈而「行」(περιπατέω)(walk, behave, practice, go about)不同,此字在新約以外的意思是「屬於一個系列」、「處於一排之中」、新約另外出現了四次(徒廿一 24;羅四 12;腓三  16;加六 16),意思都不是「行」而是「持守」或「跟從」、「依循」某人作為行為的準則,所以「靠聖靈行事」的意思是指以聖靈作為我們生活行為的準則,聖靈彰顯於聖靈的果子,我們應當跟隨聖靈,讓我們的生活與聖靈和諧一致(conduct our live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pirit)。

聖靈不僅是信徒新生命的創始者(25a)、引導者(18a),以及過新生活的能力(16a),聖靈也是此新生命所遵照的標準(25b)(dative of rule)。實質的意義即是,要在我們的生活裡,尤其是群體的生活上,顯出聖靈的果子來(22-23),這總結性的勸勉之後,26 節則指出召聖靈如何影響群體生活:「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與 15 節的「相咬相吞」對應,這些都是肉體的活動,聖靈卻是與肉體對立的(17),因此信徒若以聖靈為生活行為的標準,他們就不應(而且靠聖靈的能力,亦不會)有此等負面的行為,而是顯出聖靈的果子來。

25 節再次把直說式語法的陳述(25a)與命令式語法的勸勉(25b)之間的關係表明,是因果的關係,又是「已濟」與「未濟」之間的張力的關係,倫理生活命令式語法,是救恩的直說式語法自然及必需的結果。


在基督裡因信稱義為根,在聖靈裡生活為果,二者都非靠外在的規條來成全的。


4. 「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26)這裡保羅的總結關注的不是籠統的在聖靈裡的生活,而是特別針對肉體生活的某些形式,即群體生活中跟以愛互相服事(13)相反的行為。「貪圖虛名」原文為形容詞,意即自命不凡、驕傲自滿,對一己之優性或重要性有過高的評價(having an excessive or unfounded sense of one's own superiority or importance)而自負的自然結果就是自誇(boastful, NAS)。

下面的兩個分詞片語,指出了自大自誇的雙結果或表達方式:

1)「彼此惹氣」原文的意思不是彼此挑撥,也不是籠統的彼此觸怒,而是「彼此向對方提出挑戰」(challenging one another to a fight)。
2)「互相嫉妒」是惡行表中的 #13 和 #8 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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