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9, 2016

持守自由棄割禮,加 5:1-12

持守自由棄割禮
加拉太書五章一至十二節


大綱

書信本體(一 11-六 10)

一、自傳性的論證:為其福音及使徒職分申辯(一 11-二 21)
Autobiographical Statements in Defense, 1:11-2:21

二、神學性的論證:以讀者的經驗及聖為本(三 1-四 31)
Theological Statements in Defense, 3:1-4:31

三、倫理性的論證:基督徒生命的本質和責任(五 1-六 10)
Ethical Statements in Defense, 5:1-6:10

1. 持守自由棄割禮(五 1-12)

a. 警告不要受割禮(五 1-6)

1)已得自由當站穏(五 1)
2)接受割禮的意義(五 2-4)
3)唯一重要的是信(五 5-6)

b. 對敵對者的控訴(五 7-12)

1)割禮派的勸誘是惡的(五 7-9)
2)保羅對讀者表示信任(五 10a)
3)保羅對割禮派的回應(五 10b-12)

2. 在聖靈裡的生命(五 13-26)
3. 明確的實際勸勉(六 1-10)




第五、六章把本書的論證帶到它正當的結論(Fee, Freedom, 201: bringing the argument of Galatians to its proper conclusion),這結論的大綱如下:

1. 首先辯證加拉太人為什麽應持守自由而棄絕割禮(五 1-12)
2. 闡釋在聖靈裡的生命是怎樣的(五 13-26)
3. 提出一些明確的實際勸勉(六 1-10)

全段的主題:你們不可接受律法的奴役(五 1-12),因基督已釋放我們,為使我們自由,不是順從肉體的自由,而是藉著聖靈的力量以愛互相服事的自由(五 13-六 10),說明脫離律法的福音並不導致道德上的自我放緃,因為聖靈是克勝肉體的力量(五 16-17),聖靈所產生的愛事實上就是成全律法的唯一方法(五 13-14、22)。



一、警告不要受割禮(五 1-6)

1)已得自由當站穏(五 1)


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1a)原文的次序:主詞、動詞、賓詞、形容副詞,直譯是:為了使我們得自由,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1)原文將自由的觀念放在句子開首顯著的位置;2)末後是動詞「釋放」,原文是與名詞「自由」同字根,直譯為「使我們得了自由」(For freedom Christ has set us free.),本句以自由的觀念開始與結束。3)上一節(四 31)最後一個字也是「自由」(的婦人)。這三點作者有效地把聽眾的注意力集中在「自由」的觀念上。

2. 「自由」是一種狀況,原文只是有冠詞的「自由」(ἐλευθερία)一詞,是基督已經釋放我們的結果,「叫我們得以自由」意即為使我們得以「保持」自由(so that we should remain free, NJB)。這自由的狀況不是政治上的自由,也不是希臘哲士所論藉理性發展而自我得釋放的自由,在新約的用法是屬靈的自由,是基督釋放了我們所帶來的自由,二 4 的名詞自由,是外邦信徒不必受割禮而得以稱義的自由,以及不必遵守律法其他要求作為他們的生活方式。「自由」的動詞「釋敦」(ἐλευθερόω)保羅共用了四次,三次脫罪的奴役(羅六 18, 22)﹐及脫離罪和死的法則(八 2)。這裡「得保持自由」上下文的含意有:1)脫律法咒詛(三 13);2)脫離律法作為稱義之法,以及作為義的生活之指引(二 4);3)脫離罪的奴役(羅六 18、22),過著在聖靈裡的愛心生活(加五 13-六 10),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有自由(林後三 17)。

從救恩歷史的角度看:基督藉著祂的死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中贖出來(三 13),使我們脫離了罪的束縛(羅七 6),使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失去機能,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 6),因為人死了就脫律法的約束與咒詛。

從信徒主觀的經歷而論,當我們與基督聯合,得神的恩典,我們就脫離律法的約束與咒詛,同時亦脫離罪的轄制(加五 24),我們因聽信福音而領受的聖靈(三 2),就是使我們能夠克勝肉體與罪惡的力(五 16-18)。

3. 「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1b)此句可能是一縮減的三段論法:

大前提(沒有表達出來):一個已從奴役的軛下被解放而得自由的人,不應再次受制於奴役的軛;
小前提:基督已釋放我們,為使我們得享自由(1a);
結論:你們不應再次受制於奴役的軛(1b)

「站穏」、「不被奴役」是信徒所當作的命令式(1b)是基於神所已作的直述語法(1a)(imperative to us based on the indicative of God),這是全章結構的模式,本章再出現兩次:

13:信徒蒙召得了自由(直述語法),但不可誤用這自由,而是要以愛心互相服事(命令語法)
25:聖靈已經賜給我們生命(直述語法),我們該讓祂引導我們的生活(命令語法)

「站穏」這裡是指「在自由中」站穏。例子:保羅在第二次訪問耶路撒冷教會的時候,有假弟兄要偵查保羅在基督裡的自由,要提多受割禮(二 4),保羅站穏不讓步,替外邦信徒保存福音的真理(二 5)。如今,加拉太人正面對類似的處境,敵對者要他們受割禮,否則他們不算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兒女,保羅要他們站穏在他們已有的自由中。

正面的勸勉由隨後的負面的勸勉補充:「不要再受奴役的軛控制」,奴役的軛指遵守律法担子,是猶太人未能承担之重担(參徒十五 10),律法把人置於他們不能完全遵守的命令之下,及因違犯律法而招致的咒詛之中。「再」字重複四 9 的「再」字,前後呼應,從前信奉異教與世俗的小學,被奴役與被控制,曾為奴隸,現已獲釋,是自由的兒女,不要自願再作奴隸,要保持這自由。本節被認為扼述了保羅寫信給加拉太人的理由。




2)接受割禮的意義(五 2-4)


1.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2)原文以「看!」開始,以引起注意,強調隨後的話,「我」是獨立代名詞,表示強調,「我保羅」強調是他自己在說話,意思是強調保羅對律法與割禮的認識,沒有人比他更了解猶太教,也沒有人比他在遵守律法上更有成就,如今,保羅告訴加拉太人,他們若接受割禮,後果嚴重,最少有四個完全負面的結果:

1)基督對你們就毫無益處。動詞是未來語態,指的是他們若接受割禮的時候。接受割禮的含意,就是認為神在基督裡所成就的並不足夠,在信耶穌之外,還必需接受割禮,基督之死並無足夠救贖的能力,這樣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二 21),那還有什麽益處可給予信徒呢?

2)「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3),原文是質詞「此外」,提出第二個理由,他們若接受割禮與律法,將會把自己置在遵守律法的重担之下。「確實的說」指鄭重聲明,「凡接受割禮的人」原文作「每一個受割禮的人」,「受割禮」是現在時態的分詞,指不是受了割禮的猶太人,而是任何一個聽從敵對者的話,準備受割禮的外邦信徒。這些人有義務遵行全部的律法,結果都欠著行全律法債。保羅以專家的身分,從前他是嚴守律法的法利賽人,現今作為基督徒回頭去看,有獨特的洞見,「凡遵守全部律法的,只違背了一條就是違背了所有的律法(二 10),小罪一罪同樣嚴重,選擇守律法而稱義之途,此路不通。

3)「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4)「要靠律法稱義的人」是上節「想要受割禮的人」,二者是相同,守割禮的目的是要靠律法稱義,帶出兩個結果,是為第三與第四負面結果:3)與基督隔絕;4)從恩典中墜落。原文的交叉式排列法:

A     (你們)是隔絕(You are severed)(4a)
B     與基督(from Christ)(4a)
B'    從恩典中(from grace)(4c)
A'    (你們)墜落了(You have fallen away)(4c)

「隔絕」原文為被動語態,即被移開基督作工的範圍,進入了律法的範疇,這樣與基督作為救贖主的關係就斷絕了。

4)「從恩典中墜落」假定了恩典是信徒之新生命的範疇,「我們因著信,藉基督,可以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羅五 2),「墜落」即「不兌現」或「失敗」(羅九 6),本節有「跌下來」,引申的意思是「失去了」神的恩典(二 21),或「不再經歷到」神的恩典。「從恩中墜落」可視為「與基督隔絕」的解釋。

這強烈的措辭,背道的危險是否表示失去救恩?保羅一方面強調失去救恩的危險是十分真實的(五 2-4),另一方面卻強調「這麽美好的經歷不可能是徒然的」(五 10 和三 4b),意思是神的信實會使加拉太人不向假福音的引誘屈服(馮認為救恩因背道是可以失落的)。





3)唯一重要的是信(五 5-6)


1.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5)原文開首「因為」,指本節從相反的方向提出理由來支持第四節的話:你們若試圖靠行律法稱義,就等於與基督斷絕關係,自絕於神的恩典(4),「因為」相反的做法才是對的:我們並不是靠行律法稱義,而是靠著聖靈,憑信心,待候所盼的義。

「等候」原文是複合動詞,意思不僅是等候,而是熱切等候,在新約另出現七次,六次皆與基督的盼望有關,包括:1)所未見的事(羅八 25);2)神的眾子顯現出來(羅八 19);3)得著兒子的名分(羅八 23);4)基督(來九 28);5)我們主耶穌基督顯現(林前一 7)6)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腓三 20)。這裡熱切等候的「所盼望的義」,直譯為「義的盼望」,指的可能是在末日的審判時獲得神公開宣判信徒有義者的地位,暗示稱義同時為已濟和未濟的,就像救贖一樣,基督徒已經藉著信得稱為,但是他的義者地位要在末日的宣判公開地獲得證實。

2. 這熱切的等候末日的義,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表達原因:基於我們已獲賜聖靈,並且俱有信心這兩個原因,我們有堅實盼望可於末日的審判得稱為義。「靠著聖靈」與猶太人「靠著肉體」對比,「憑著信心」與「靠行律法」對比,二者都在句子的前頭,表示強調,信徒的盼望與猶太人的盼望是完全不同的。

3.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6)

原文開首的「因為」是以本節解釋上一節:為什麼信徒切候所盼望的義是靠聖靈和憑著信心的呢?因為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信徒整個倫理觀是以 5-6 節提及的 1)信;2)聖靈;3)愛為中心,還有稱義與未來的盼望,都是全書巧妙的摘要。

「在基督裡」放在句首的位置,與三 28 的用法差不多,指當信徒因信與基督聯合,我們就在基督的救贖範疇內。

「受割禮沒有效力」,「不受割禮也沒有效力」,「惟獨以愛力行的信才有效力」是對比表達法。「受割禮」與「不受割禮」不是指受割的舉動,受了或沒受了割禮的情況,二者的情況都一樣,最重要的是藉聽信福音的宣講,與基督聯合,在基督裡,藉愛表達出來的信。「藉著愛表達出來」形容「信」的分詞,可理解為「中間語態」而具有主動的意思,新約通常的講法是基督的愛引起我們愛他(約壹四 19),而信作為根通常是在愛作為果之先(弗一 15;西一 4;帖前三 6;帖後一 3),我們的信不是由愛產生的,這愛是信徒彼此的愛,至少包括下文基督徒對其鄰舍的愛。

這裡以愛表現出來的信心,即是使人稱義的信。使基督裡稱義和「與基督聯合的新生命」連上,二者不能分開:因信稱義被描寫為愛的生活。換句話說,那使人稱義之信,同時標示著新生命的開始,是承認一個新主權的事實,這新生命的原則和能力是聖靈,藉聖靈,基督住在信徒裡面。基督與聖靈是分不開的,同樣因信基督而稱義,也是與靠聖靈而活出新生命是分不開的。在信徒的經歷裡,幾乎沒有一樣屬靈的福氣或活動,不是有時被認為是出於基督,有時則被認為是出自聖靈,清楚說明基督與聖靈在經歷上是無法區別的,羅八 8-10:神的靈和基督的靈同被描寫為住在我們裡面,二者與基督的靈同義,保羅一口氣提到三者(神的靈、基督、基督的靈),彷彿它們是可以互換的。所以因信稱與領受聖靈幾乎同義(加三 1-6;三2, 14)稱義是在聖靈裡的新生命的開始。

而聖靈的表現是愛心的生活:愛是信徒生命中聖靈的果子的一部分(五 22),保羅所描寫愛心的生活(13-26)是信徒順著聖靈而行、被聖靈引導、靠聖靈行事(16-18)的結果果,聖靈是這生命的原則及動力,是它的嚮導及規範,是它的來源,注意論及愛心生活的一段裡(13-26)完全沒有提及信,把整個愛心生歸因於聖靈的活動。

結論,信是藉著愛表達出來的,因為作為稱義之法的信心,同時領受聖靈(藉著聖靈,基督住在我們心裡),這聖靈就是愛心的新生命之原則及「生產者」。因此那些以命令式語法表達的倫理性勸勉,是那些以直述式語法表達的、基督福音裡的神學性陳述之自然結果,因信稱義與在聖靈裡生這份恩物,牽涉到要過聖潔的生活這項任務。






二、對敵對者的控訴(五 7-12)

1)割禮派的勸誘是惡的(五 7-9)


1. 「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7)並沒有連接詞表達新的題目開始,從對讀者的警告(2-6)轉到對敵對者的控訴(7-12)。

「跑」原文為過去未完成時態,指加拉太人本來在信心的路上,一直跑得很好的,即他們對真理的相信與持守很好,保羅稱讚他們一向都表現得很好,保羅隨即質問他們:誰攔阻了你們,使你們不順從真理呢?「攔阻」這動詞的軍事用法是指軍隊撤退時,可能把去路截斷以攔阻追兵,加拉太人受到的攔阻的結果是他們不再服從真理,這真理加拉太書本身提示是指福音的真理,真理是福音真理的縮寫,加拉太書中指的是 1)所有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律法;2)外邦信徒可以不用受割禮,亦不用遵守摩西律法的飲食條例,而以平等的地位與猶太信徒一起成為神的子民,享受同桌用膳。在這節的上下文,真理主要是以 1)為主。

2. 「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8)「勸導」原文名詞的意思是主動的,指敵對者對加拉太所施的勸誘。「召你們的」明顯地是指,暗指是出於撒但。

3.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9)同一句話見於林前五 6,完全一樣,提示它是個諺語,說明一種通常正確由經歷證明的真理:很小的起因可以導致很大的後果,似乎微小的影響會擴散蔓延,直至它操控整個局面。

這一點點酵暗指敵對者要加拉太中接受割禮,這似乎是無傷大雅的要求,但加拉太人若在此事上讓步,就會改變他們的信仰與生活整個品質,使個基督徒群體受到嚴重的損害。


2)保羅對讀者表示信任(五 10a)


「我在主裡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10a)保羅表達信任加拉太人,不會跟保羅有不同的見解,即敵對者的勸誘不是來自神的,他們的信息正威脅著加拉太眾教會的安全。保羅對他們的信心來自他對主的信心:他相信主會在他們身上繼續祂已開始的善工(參腓一 6),這句話也有修辭的作用,藉著對加拉太人的信任,拉近他和他們之間的關係,使他的話更有力。




3)保羅對割禮派的回應(五 10b-12)


1. 「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10b)「但」引入「你們」與「攪擾者」的對比,「攪擾」的意思是以假的教義擾亂你們的信仰,使加拉太眾教會對於得救的方法產生屬靈的不安和混亂。「必担當他的罪名」指將受神懲罰,神的終末審判(一 8-9)。

2.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什麼還受逼迫呢?」(11a-b)這是信上第七次稱收信人為弟兄姊妹,表示親切,目的是拉近關係。條件句子是最簡單的第一級條件句子,意即發端子句是假設我仍然在傳割禮,沒有使用與事實不符的條件句子表達,而歸結子句以一修辭問句「為什麼我還受迫害?」作結,這些有別於正常表達方式,提示保羅是帶著激動的情緒說這話的。很明顯保羅是反駁敵對者的一些指控,說,保羅在傳割禮,「我」在句首而且是獨立代名詞,而動詞「受逼迫」是在句末,顯示二者皆為強調。「仍舊傳」指的是保羅信主之前傳割禮守律法的重要,指控他的人說他仍舊是傳割禮與守律法,這是個錯誤的報告誤傳,若保羅真的仍舊傳割禮,他激動地用修辭句問:為什麼我還受這些猶太派基督徒所逼迫呢?保羅的目的是要指責他們的不是。

3. 「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11c)「若是這樣」是釋經者加上的,為要重拾問句中「我若仍舊傳割禮」,「那麽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是第二個歸結子句,二個歸結子句不但是一體兩面,且是因與果的關係:傳割禮導致不再受逼害(相當於為什麼我還受逼害呢的同義),因為傳割禮等於把十字架的絆腳石除去。

「十字架的絆腳石」可理解為十字加討厭的地方,即宣講十字的信息所挑起的敵意。不僅是因為一個被釘十字架的彌賽亞對猶太人是令人厭惡的事物和自相矛盾的講法(參林前一 23;加五 4),而更是因為十字架代表著靠行律法稱義相反的方法,即「憑恩藉信,只靠被釘十字架的耶穌為人贖罪」的方法,構成了那些想靠行為稱義者的絆腳石,成為他們不能相信的障礙。

第十一節的三段論法:
大前提:傳割禮便不會受迫害(因已把十字加的絆腳石除法)
小前提:保羅受迫害(表示十字的絆腳石仍然存在)
結論:保羅不是傳割禮的

4.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12)這是一句譏諷的話(a sarcastic comment)被認為是保羅書信裡「最粗魯無禮」的一句,表示他對敵對者的憤怒而說出這幾近猥褻的話來。保羅的願望是:這些攪亂者把自己割絕了!意即不僅受割禮,更進一步將自己閹割淨了。原文動詞在申命記二十三章二節用來指下體被割掉,不可進耶和華的會,保羅願望他們自行與神的子民斷絕來往,不再擾亂他們,再次強調基督、十架、及信靠基督的排外性之後,以嚴厲的願望表達他的憤怒,因為敵對者要把割禮加在基督、十架、及信靠基督之上,以致福音的核心變成不是核心。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